1.敦促
债务人制定完备的还款方案并与其进行深入的协商,以达成一份详尽的还款计划或者协议。
如此一来,
诉讼时效将自还款计划的履行
期限届满之时起重新开始计算,从而有效地延长了即将到期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进行详细的对账工作,其中包含
催收债权的明确意向,这不仅有利于
诉讼程序的推进,同时也能够延续诉讼时效,使得诉讼时效自对账之日起再次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的详细纪要。
对于暂时无法偿还
债务的机构,采取此种策略,既不会破坏双方之间的和谐关系,又能牢牢把握清欠的主导权,同时也能引发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寻找
担保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还款,若
逾期未还,则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此时诉讼时效将自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寻求第三方的
证言,证明曾经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诉讼时效将自
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6.妥善保管相关
证据,例如在请求
清偿债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这些都是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明。
7.每次清欠时,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支付相应的路费,所支付的路费应从欠款中予以扣除,如此一来,
债权人的诉讼时效亦得以有效延长。
8.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原有的诉讼时效将因此而中断。
9.促使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
担保、支付利息等行为均可视作其同意履行义务。
要求债务人签署书面文件、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作备忘录。
若债务人不愿签署书面文件,可邀请无
利益冲突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作为
见证人,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
10.通过非
诉讼途径主张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