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诊疗活动中因医生错误诊断而引发的
赔偿问题,相关
法规规定如下:
在患者就医过程中若遭受伤害,倘若此类伤害源于
医疗机构或其医务工作者的过失行为,那么应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全部的
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医务工作人员在治疗过程中未能按照当时所具备的医疗技术和知识水平来履行其职责,这种疏忽导致了患者受损,医疗机构亦应对患者负有赔偿之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
医疗费:
按照
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
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