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绑架罪罪犯的审判过程中,如果
被害人能够做出谅解,那么通常会导致罪犯所受到的应得惩罚有所减轻。
这里所谓的被害人谅解,实际上是指被害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基于被告人展现出真诚的认罪悔过态度、投入合理的损失
赔偿、坦诚地赔礼道歉或者其他具备说服力的理由,从而对这些行为表示不可推卸的宽容和包容。
在众多的司法实践案例中,由于有一些
犯罪活动所针对的直接被害人当场丧生,或者已经失去了清晰表达意见的能力,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被谅解的主体就不仅仅局限于被害本人,他们还可能包括被害人
家属,甚至是被害人生前的
监护人等人。《
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
法规定的
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
法定刑以下判处
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
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