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项内容涵盖广泛的
犯罪类别,它所触犯的利益主体完全属于社会大众的
公共安全领域,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生命、身体以及重要私有财产的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生活的稳定性。
具体来说,这类犯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出种种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模式,因此,当特定个体实施了此类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时,便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
其次,对于这种犯罪,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之一的相关条款进行明确的定罪
量刑处理。
最后举个例子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具体规定来看,如果有人故意使用放火、
决水、爆炸、投毒等极端手段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或者对
公共财产造成严重损害,那么这些
行为人将会被判罚长达十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不等。
而如果是过失实施上述罪行的话,则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处罚;
若情节相对轻微,也可能只需要承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
拘役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