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具备充分条件,
抚养者可选择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
2.若暂时无法满足条件,可按照月度或固定频率支付,也可以每季度或每年给付一次。
如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其中任意一方同意全权承担子女所有抚养费用,但若发现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足以保障
未成年人所需之生活费用,可能对其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时,则不应予以支持。
即便已经达成了上述关于
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但若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双方的经济状况发生显著改变,导致子女的生活费及教育费有所增加或存在支付的必要性,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
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通常应持续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对于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
未满十八周岁且以自身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准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然而,当孩子成年之后,若尚未独立生活并且面临生活困难,而其父母又具有继续提供抚养费的能力,则他们仍然需要承担起必要的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