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于被
拖欠工资而向人
民法院提出
申请支付令的情况下,如果其中有关追索
劳动报酬的申请满足了优先执行的条件,经审查批准后即可先行执行。
在此种情形下,劳动报酬的执行将享有优先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
债务之外的其他各类债权。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败诉人需承担支付职工的
工资福利费、医疗防护费、肢体
伤残抚恤费、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等被
拖欠款项;
同时还包括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败诉方承担的对员工的
补偿金。
这所有款项均被列为预先支付的范畴之内。《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