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及重建相关
拆迁补偿规定为:
首先,根据被
拆迁建筑物的构造形式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分类,然后以每平米为计价单位,按照分类依据进行相应的补偿价格计算;
其次,鉴于周转驻留条件的不同,而设立的补贴费用,这项补贴主要按家庭人口数为参照单位,每个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则主要取决于当地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形和国家现行的法律
法规政策进行确定,承建方应当严格按照该确定的准则来遵守执行,不得随意进行修改或调整。
对于在限定时间内积极签署协议并进行迁移工作的被征收者,其所居住使用的被征收楼房的建筑总面积、补偿给被征收者的额外面积以及在RIDE期间达成的奖励性的协议面积与未达不足45平米的部分,未足部将按照评估单价的80%进行额外补贴。《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