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当事人遭受定罪
处罚时,如判决内容包含了
没收财产的条款,则意味着其所有的财产将会被国家依法强行收取,这便是所谓的“没收财产”,乃是一项附加于
主刑之外而存在的惩罚手段。
根据法律明文规定,没收财产是指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拥有的全部或部分个人资产予以强制性、非报酬性的国有化,若涉及之财产为全部性质,则应对
犯罪分子及与其共同生活、
抚养子女的亲属保留必要的生活所需资金。
对于已被判定接受
没收财产处罚者,其
家属所有以及原本应由其家庭控制的财富,均不应进行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
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