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之后,若未成年的子女指定由其中一方进行直接
抚养,则另一方必须承担相应比例或全额的
抚养费用。
具体所需支付费用的多少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应由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如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协议,那么该事项将交由司法机构进行裁决。
值得强调的是,上述条款所述的协议或司法裁判并不影响子女在未来适当时候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原本协商或司法裁判所设
定金额的合法、合理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