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登记申请之际,请务必提供关于各个业主所占份额的明确约定,该约定可签署在买卖合约之中,或者在
房屋登记之时另行签订书面约定也是可行的。
在进行约定时,务必要求涉及到房屋登记事宜的所有共同
产权人都亲自签名确认。
成功完成房屋登记之后,负责登记工作的机关将会在
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共有权证书上清楚地标明各位业主各自所占的比例。
首先介绍一下“按份共有”的定义,它是指多个业主均依照事先约定的份额,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共享权益、分担义务。
再次强调一下,这些规定尤其适用于在申请房屋登记中的情形。
接下来具体阐述一下按份共有的法律特点:
第一,每一位业主都按照自己所占的份额平等享受对
共有财产的权利;
第二,每一位业主因享有的份额不同而负有对共有财产不同的责任;
第三,尽管每位业主在共有物上都持有一定的份额,但是他们的权益并非仅仅局限在该物品的个别部位,而是在整个共有物的价值范围内均有所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