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首先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准备齐全所需文件资料;
之后,发明创作者本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及经验的正规
代理机构将申请材料依法
递交至
专利审批机关;
在经过十八个月的初步审查和三年的实质性审核后,如果没有收到任何异议信息或者反对意见,专利审批机关便会核准该项申请并授与
专利权,同时颁发专利证书。《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
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
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