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长期拖
欠信用卡款项且始终不予偿还,那么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
首先,将会承受高昂的
逾期罚息负担;
其次,银行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
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将导致
诉讼费用以及
律师费用等额外的
经济损失;
再者,个人信用记录将受到严重损害,从而对未来办理银行卡或
申请贷款等金融业务造成重大阻碍;
最后,若欠款金额达到特定标准(如1万元人民币),则可能触犯
信用卡诈骗罪,面临
刑事指控和相应的
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
量刑标准如下:
数额较大的,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罪行为,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
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恶意透支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便可视为“数额较大”;
而当恶意透支金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时,便可视为“数额巨大”;
至于恶意透支金额超过20万元的,则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