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明确指出,即便在双方已分开居住长达五年之久的情况下,亦无法通过申请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来结束婚姻。
因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不存在自动
离婚这一渠道以供选择。
在处理婚姻关系方面,夫妇仅能依照相关规定申请进行
协议离婚或提
起诉讼进行离婚。
对于那些因感情不合而长期分离并累计时长已达两年的夫妇而言,若在通过
诉讼程序申请离婚的过程中,法院判断夫妇之间的感情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果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