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
犯罪人员能严格遵循监狱的规定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正的自我悔过之情并有显著悔改表现的话,则是符合
减刑的条件的;
如果对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并且表现极为优秀,那么应该对其进行适度的减刑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
有期徒刑在经过减刑之后,他实际服刑的年限最低不得低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且对于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犯人来说,其最多仅有可能获得一年六个月的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