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工厂工作长达一个月后欲提出辞呈却遭遇不予审批的情况,根据法定程序,以下操作或可助您摆脱困扰:
无论身处何方,只需切实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便可径直脱离当前的工作环境。
依据
劳动法律
法规规定,
劳动者有权利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请求,从而解除双方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
而对于处于
试用期内的员工而言,甚至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便能够达到相同的目的。
无论用人单位的上级领导是否签名同意批准离职,在提前通知期限结束之后,均有权自主决定离开所在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当事人可选择提起
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劳动保障监督部门进行
申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