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提交
工伤认定的申请,进而方能
申请劳动仲裁以主张相应的工伤
赔偿权益。
原因在于,唯有经过
工伤认定流程,我们才拥有前往劳动仲裁部门与法庭主张工伤赔偿的充分依据。
然而,若在认定
工伤的过程中对
劳动关系产生质疑,那么就需要先行确定劳动关系,方可启动
劳动仲裁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不同的
处理方式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的差别,分别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如果我们选择先进行工伤认定,再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那么就能够获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法院对此诉求的认可和支持。
在此之后,工伤认定将会暂时中止,待
劳动争议作出裁决后,将恢复对
工伤认定程序的进程。
其次,如果我们优先选择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工伤认定将基于
仲裁结果来展开相应的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