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房地产经纪人未能退还租赁房屋的
保证金,
承租方有权利与该中介进行积极有效的磋商以寻求解决方案,若上述途径行不通,便可选择收集相关
证据资料,将之提交至当地法院请求法律援助。
在采取
诉讼行动之前,以下几项关键事宜需加以关注与理解:
第一,租赁房屋协议便是一把法律维权的锐利武器。
为了规避因保证金产生的纷争,大部分的租赁房屋协议均会附带明确的保证金条款。
第二,以往缴纳租金所获得的每份原始收据,其原件能够佐证自己并未
拖欠任何租金费用,从而具备索回已缴保证金的资格。
第三,应当详尽列举并记录所有家电及家具的实际状况,同时通过拍照留存的方式保存租赁期间房屋内的既有时况,以此来证明自己在租赁过程中并无损坏过出租方提供的家具物品,具备索回保证金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与房地产经纪人之间的所有电话通话内容,也应予以录音并作为重要证据妥善保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