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员工遭遇企业恶意扣除或
拖欠薪资事宜,他们首先应尝试与公司通过双方协商来寻求妥善解决办法。
若协商无果,还能借助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处理:
首先,对于应对此类情况最为简便易行之策便是拨打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热线进行举报;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所赋予的法律权利,申请人也可以依此条款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以获取支付令;
再者,倘若上述两种途径无法得到有效回应且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为保护自身权益可以直接前往当地劳动主管部门行使
劳动仲裁程序,并在收获由劳动
仲裁机构出具的
裁定书后,对有关单位提起索赔维权。
如若单位仍未履行
赔偿义务,申请人还可据此裁定书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若劳动仲裁机构对相关案件置之不理或是
仲裁结果存在明显偏差,申请人亦有权在收到裁定书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进而通过司法法庭的最
终审判及执
行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