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税率的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增值额度尚未超过扣除项目总金额50%的部分,其适用的税率标准为30%。
其次,针对增值额已经超出扣除项目总额50%,但尚未达到扣除项目总金额100%的情况,该部分所需缴纳的税额将依据40%的
税率计算发生。
再次,若增值额度已经超出了扣除项目总额的100%,但并未超出扣除项目总额的200%,则需根据50%的税率进行计算税额。
最后,当增值额超出扣除项目总额的200%时,需要按照60%的税率来计算应纳的税额。《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
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