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车祸案件涉及到的
损害赔偿环节时,有几个主要项目需要注意,具体而言,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首先是被害方的
医疗费用,我们需要严格按照实际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厘定,并根据医院出具的相关收据予以核实和支付;
其次,如果受害方需要继续接受治疗,那么我们必须充分考虑诸如必要的治疗费用等额外的赔付需求。
至于
误工费这一部分,其计算方式是以
当事人由于误工所导致的固定收入的损失为准;
此外,还需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人员的
护理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等人为因素进行妥善处理。
关于
伤残用具所需费用,则应按照既往年度本地平均征收标淮计算,对于
丧葬费及死亡补偿费、被
抚养人的生活费、
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
财产损失等财务项目也应当予以全面关注并且合理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
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