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失信被执行人在高消费方面所受限制,包括其未成年子女在内的相关家长需特别注意,他们不能够就读于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等教育机构,这将不可避免地给老赖及其子女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困扰。
一旦被明确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他们在接受限制消费措施之后,就禁止从事以下涉及高消费以及非必要的消费活动:
(1)在选择交通方式时,应避开飞机、列车软卧以及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严禁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娱乐场所进行过度消费;
(3)冻结或封存其购买不动产抑或是新购、升级或豪华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用于商业办公室;
(5)禁止在未经许可情况下购买非经营使用车辆;
(6)旅游休假等活动也属限制范围之内;
(7)坚决禁止老赖子女进入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求学;
(8)不得办理高额保险费的保险投资产品交易业务;
(9)乘坐如"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也在此项禁令约束之内。《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
伪造证据、
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
拒执行的;3、以
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
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避执行的;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