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服务质量的提升和客户满意度的提高,各大银行业者纷纷推出面向持卡用户的“容时服务”举措。
此项创新之举主要展现为,在每笔
信用卡的最后还款期限之前,即至少提前十几天,各行会通过方便快捷的短信、电邮等通讯方式向用户发出还款提示以及还款宽限期的通知信息。
而这一还款宽限期,通常设定在三个自然日内,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仅有一至两天宽限期,关于宽限期的实际天数,建议您直接拨打所持银行的信用卡客服进行详询了解。
对于这一“容时、容差”式的服务模式,我们进行以下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容时服务”,只要在账户状态无任何异常、且在当期所有应偿付账款准时到账,甚至包含至少三天的宽限期在内(不同银行可能有所区别,部分银行仅提供一天或者两天宽限期),都将被视为已经履行了当期应付款项的偿还责任。
其次,关于“容差服务”,在账户状态依旧保持健康正常的前提下,只需确保当期还款金额足够偿还最低还款额,即便当时未达到账单中的应还款总额,但只要两者相差不超过(或者等于)某个特定额度范围内(据了解,大部分银行采用的标准为10元人民币或1美元)的差额,就可视作已完成当期全额还款事宜,而此部分尚未清偿的款项,将会自动转移至下一期账单中进行处理。《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