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并未为其雇员选购
工伤保险,当这类工人遭遇
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相关的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以及标准费用。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在核实情况后,确实购买了工伤保险且已补足应缴付的工伤保险费及相应的
滞纳金,那么新产生的
医疗费用则应由
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
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