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试用期可适当延长,但须在劳资双方协商且达成共识后方可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延长期限总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如用人单位以试用期考核未能通过等原因继续延长其期限,抑或是滥用合同期内的随意
解约权利,均属
违规行为,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
行政部门反映并寻求解决之道。《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