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面临马路
意外事故之时,您有权向相应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
医疗费用以帮助您渡过难关,但是请注意,您只能从
交通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中申请
交强险的垫付,该项垫付数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而若超出此数值范围的医疗费用将不得不由
责任方或者病患自行承担。
另外,为了更加便捷地解决医疗费用问题,请务必了解到大多数医院都接受
信用卡作为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
因此,若您能够提前联系并办理好信用卡业务,将能更好地应对紧急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
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
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