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侦查阶段的通常性
刑事案件中,会面并无限制条件,只要在正常工作日内皆可进行。
然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情节特别严重的
贿赂犯罪案件,在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若需会见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则必须获得
侦查机关的批准同意。
然而,自所有案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之日起,
家属会面将不再受到任何限制,但是具体的会面次数需根据案件办理的实际需求及辩护工作所需来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
辩护人的,本人及其
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
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
徒刑、
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