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通常的情况而言,在网络借贷无法偿还
债务之时,仅需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而无需接受
刑事审判的制裁。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所导致的
犯罪行为中,通过采用欺骗性的手法获取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而给这些机构带来了重大的
经济损失或者存在其它严重情节的,则应以非法占据为目的,以骗取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作为手段,若其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那么便构成了
贷款诈骗罪,需要为此担负起
刑事责任,并可能因此被判处短期至长期的狱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