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婚后分别生活的时间并无直接关联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有两种合法途径,一种是通过协议达成共识的方式离婚,另一种则是通过法律
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
协议离婚的情况。
若夫妻双方能够在离婚事宜上达成一致意见,包括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和
财产分配等关键问题均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便可双方向一位位于自己长期居住地或常驻
户口所在地区的
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姓名、户籍信息、
结婚证书以及详尽的
离婚协议文件并进行正式的
离婚手续办理。
即便他们并未长时间的各自生活,也可以按照上述步骤随时提出
夫妻离婚申请,但须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完成此项操作。
其次,如假设双方在此基础上仍无法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一方可向位于被告居住地址的法庭提起
离婚诉讼,若被告的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惯常居住地点并不一致的话,审判权限将由该被告的常住地专属司法机构负责。
法院在审理此事时,如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将作出离婚判决。
同样,如同夫妻感情濒临崩溃而分散生活超过两年的情况一样,以下几种状况亦被视为夫妻关系破裂的重要
证据:
(一)反复出现
重婚或与他人
非法同居行为;
(二)针对
家庭成员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行为;
(三)长期存在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且无法改正;
(四)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夫妻感情质量的行为表现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