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贵的银行
信用卡用户,若您有意购置家用汽车,我们深感荣幸地向您介绍本行的汽车分期业务。
该项业务系指当
消费者选择使用本行信用卡(仅包含龙卡信用卡,并不涵盖商务卡、学生卡、附属卡以及
担保办卡等特殊
类别卡种)在本行特定授权
经销商处选购家用汽车时,必须
保证所支付的首付款(即首付款等于净车价扣除审批通过金额后的余额)得到明确确认。
一旦获得建行的审查批准,本行便会依据消费者的信用档案以及消费行为等综合因素,将实际分期金额划分为数量适当的还款周期,供消费者逐月偿还,另须承担相应的手续费。
详细内容容如下:
首先,建行提供一年期12期及两年期24期中挑选的购车分期付款服务;
其次,购车分期金额的基本范畴介于20,000至200,000之间(参考所采购车型的具体情况,分期金额区间可能有所调整,相关细节请访问“合作车型”栏目或咨询我们的客户支持团队);
鉴于每位消费者的个人状况都不尽相同,因此建行将根据您的信用评估报告及其消费表现来确定是否批准您的申请,审批通过的贷款金额也将据此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三,为确保良好的资产信贷状况,首付比例的约定应至少达到净车价的30%(具体比例因车型而异,相关信息请登录“合作车型”栏目查询或咨询我方客服人员),且首付款必须以现金或借记卡的形式进行支付;
第四,持卡人需要支付的手续费等于分期金额乘以相应的手续费率(手续费会在下一账单周期开始时一次性计入);
最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建行拥有关于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