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严谨的法律条款,已婚主体所获之财产普遍被划分为夫妻共有的范畴内。
具体对象包括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通过各种渠道所获取的以下几类财产,这些财产均被视为夫妻共有并由其共同拥有所有权:
(一)
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
(二)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利润和投资的增值收益;
(三)
知识产权带来的各项收益;
(四)依据
继承或是接受赠与的途径而获得的财产,但需注意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仅归属于某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符合共同所有条件的各类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