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并且实施了《
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当
劳动者发生
工伤事故并需卧床接受治疗时,他们将拥有一段特定的
医疗期限以供康复。
在此过程中,劳动者无需担心工作问题,可以专心投入到自身的健康恢复当中。
然而,当病情得到有效控制,且劳动者具备复职条件之际,如雇主仍然没有尽其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造成
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通过向相关劳动
仲裁机构提交申请来寻求公平公正的裁决来解决
矛盾纠纷。
如果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身体伤害,则用人单位必须毫不延迟地采取有效手段对受伤职工进行救治,并在事发后的三十天内向
社保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期限。
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劳动者不仅能享受到法定的工伤
赔偿权益,还可以得到其他适当的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