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实施该行为后被告人若能表示诚恳的悔过态度并愿意接受相应制裁,可能会被判定为较轻度的
刑事处罚。
依据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常见
犯罪的
量刑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能够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积极配合司法程序的话,其
基准刑可以得到适当减轻,减幅高达20%至30%不等。
此外,如果被告人主动向被害者进行
赔偿并获得其谅解,那么其基准刑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低40%以下。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在
二审阶段中,
受害人心存感激并同意撤销上述
一审判决,借助于二审法官的判断力和法律原则,原判决有可能被依法推翻,以便重新判定被告人的
刑罚标准更趋向于轻微化。《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
合议庭,
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
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第
一审认定的事实、
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
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
当事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
法院开庭审理上诉、
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
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
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
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