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债权人离奇失踪后,在符合特定法定情况的条件下,
债务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为死亡状态。
依照国内法律规定,倘若某自然人长期失踪,且时间长达四年之久,或是因为突发事件导致下落不明,时长达到两年以上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有权通过向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判定该实际处于失踪状态的自然人为失踪之人。
鉴于债务人和失踪债权人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债权关系,因此属于与失踪者有密切关联之人,故而也享有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口的权利。《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
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
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
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