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办理
离婚事宜聘请
律师所需花费需依案件是否牵涉财产状况而定。
如若并不触及财产
纠纷,则可采纳计件收费方式,依照政府所颁布的指导价格标准,对于没有财产争议的普通
民事诉讼案件给予6千元至10万元区间内的自由协商。
然而,若涉足财产纷争,便须采用按照
标的额比例收费的模式。
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用乃由
当事人与律師双方进行协商后敲定,同时需遵循政府所设定的指导价格标准。
关于计件收费,具体细项如下:
⑴对于无财务争议的民事、经济以及
行政案件,如未涉及财产问题,那么就需审视案件性质、复杂性、处理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长等诸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在6000元至10万元区间内与委托人缔结合约;
至于地处外地的此类非财产性质的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其
代理费用则不应低于20000元;
⑵如为客户撰写、修订、审查法律文本,亦需根据法医学据的性质、难度、处理过程中的耗时等主客观因素,在每份文档600元至2000元之间,与委托人恳切磋商;
⑶律师见证同样需参照法律文本的特性、时间需求等因素,按每个事件2000元至10000元上下,与委托人深入商量;
⑷代表客户
代理申办公证事项,则应在每一个事务1500元至3000元之间,听凭客户的选择与建议;
⑸关于
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的拟定和发出,也需考虑相关事务的难易程度、制定目的、处理过程中所需的时间等多样化因素,然后在每个事务1500元至2万元之间,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与认可。《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
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
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
救济金、工伤
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
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
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