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离婚且男方身患残疾时,通常情况下,两岁以内的幼童将由女方负责
抚养照顾,然而,若双方能够就此事达成共识并同意让男方来承担养育责任,或是女性出现了如下情况,那么孩子也可能会被法官判定交给男方照顾:
(1)具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身体疾患,使得子女无法与之共同生活;
(2)存在足够的抚养能力却故意不履行抚育责任,且男方主张子女应与其同住;
(3)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确实无法使子女与母亲共同生活。
对于年龄已经超过两周岁的孩子,双方可以自由商议决定谁来负责孩子的抚养工作。
若是商议未能取得结果,法院将会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双方的综合条件,以对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为有利为标准,做出关于
孩子抚养权的最终裁定。
男方即便存在残疾,但如果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相比之下,孩子与男方同住更为有益于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在此种情况下,
孩子的抚养权仍可能交由男方来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