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任何触犯了“
非法经营罪”相关规定的行为,无论其规模大小,只要符合扰乱市场秩序且
情节严重的条件,都将面临由
司法机关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若情节极其恶劣,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未经政府许可而擅自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到严格限制的买卖物品;
(2)在没有取得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前提下进行买卖活动;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