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只要婚前子女
抚养协议书既符合以下条件:
即签订条款的
当事人均具备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内容没有违反现行的任何法律
法规;
未对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构成伤害;
同时,该协议在做出决定时的意愿表达是真实和自愿的。
那么,这样的协议便是被认定为有效的。
即使关于
子女抚养权的具体约定因为种种原因被判定为无效,这也仅仅会导致其中关于该项内容的相关条文失去其效力,但并不妨碍到整个
婚前协议的其他条文继续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