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在借贷的根本目的上存在显著差异。
具体而言,民间借贷多半源于日常生活需求或企业生产经营的临时性资金需求,属于短期借贷行为。
然而,
非法集资却采取了
违法手段从事资本运营活动,其目的是规避法制与金融监管,这显然与民间借贷的初衷相去甚远。
其次,两者在借款对象方面也有所区别。
民间借贷通常采用“一对一”的借贷方式,
借款人有明确的受众群体。
相比之下,非法集资往往批量贷款给多个主体,并不区分单个投资者。
最后,二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亦不可同日而语。《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