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启动对特定区域内住宅或商业房屋的
征收拆迁工作时,他们将对这些房屋进行详尽而深入的调查研究,同时也会开展一系列前期
确权等准备工作,以确保最终能向征收部门提交详细且完备的
房屋产权证明资料。
而作为被征收的业主,他们需要积极配合房屋征收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为此,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每户居民的房
产权益、地理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建筑规模等信息进行细致而准确的记录与统计。
这些调查结果应该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所有被征收人公开披露。
一旦房屋的征收范围得以明确界定之后,任何涉及新建、扩建、改造房屋及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等可能会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都必须立即停止,否则将无法得到任何补偿;
如果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企图或行为,那么相关部门将会拒绝对其作出补偿。
除此之外,房屋征收部门还需负责将上述可能影响到拆除作业的事项以
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给相关政府部门并暂停其办理相关的
行政许可手续。
关于暂停办理手续的书面通知中应明确列出具体的暂停期间,但这一暂停期限最长不允许超过整整一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那些被认为是合法建筑或者尚未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才能够享有相关的补偿待遇;
反之,那些被登记为非法建筑或是已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违建),则将无法获得任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
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