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罪以及侵占罪皆属于财产侵害类罪行,二者间存在诸多共同点。
然而,诈骗罪与侵占罪之间亦存在着显著差异,尤其表现在行为形式以及行为对象的迥异上。
具体而言,侵占罪的行为对象仅仅局限于依法持有他人财物、
遗失物或是隐藏物的情况,例如代管他人财物,而实施侵占行为之时,这些财物已经处于
行为人的掌控之中。
然而,在诈骗罪的情境下,
受害人被欺骗的财物即便在诈骗行为发生前便已由行为人实际掌握,但取得财物的非法手段却是通过制造
虚假信息或掩盖真相的方式实现,这种行为模式与侵占罪明显区分开来。
要明确区分侵占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界线,通常并非难事。
最关键之处在于,他人之财物如何转归行为人控制的过程有所不同。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通过编造
虚假事实或故意掩饰真相的手法,使得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自愿”将财物交予行为人或行为人为其指定的第三方;
反之,侵占罪则是指所有人出于对行为人的绝对信赖,将财物无偿交付给行为人手中,而非因行为人使用各种策略大肆误导或蒙蔽所有人,令他们对行为人的真实意图产生误解而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所致。《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