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与
工伤并非同一概念。
两者间具体差异如下:
首先,职业病乃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由于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发的疾病。
相比之下,工伤则定义为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损害,职业病作为工伤的一个
类别,当劳动者患上法定职业病时,亦可被认定为工伤。
其次,职业病与工伤在认定标准上另有其异。
前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认定,后者则需遵守《
工伤保险条例》所规范的
鉴定程序。《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