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况下,
刑事审判并未对被告人的
家属人数设定任何限制。
然而,当所涉案件具有重大影响力和广泛传播范围时,法院可能决定允许众多公民参与旁听过程,为此将会采用旁
听证的形式加以管理与控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司法程序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公开审理,全体国民均可在保持秩序的前提下自愿在场旁听,但是对于情绪失控的精神病患、处于醉酒状态之人以及未经人
民法院批准的
未成年人群体则不允许参加旁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
当事人的
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
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依法有可能封存
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