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下,若
商品房为恋爱关系
存续期间购买,则应当被认定为
婚前个人财产。
然而,如若在婚后将配偶姓名加入购买合同;
那么此举应视为一方
赠予另一方事项,因此该商品房依法应转变为双方共同所有。
在面临
离婚纠纷时,这处房产将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作为错失财产的一方,有权享有其应获得的那一部分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