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针对
交通肇事犯罪行为所涉及的
刑事诉讼时效设定通常为五年时间。
然而,若此类犯罪行为导致受害者
人身伤害严重且情节恶劣,则
诉讼时效可延长至十年。
某些特别情况下,倘若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最高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
处罚,那么其所对应的诉讼时效将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判处五年以上但低于十年有期徒刑的案件,一旦超过十年就不再能够进行追究。
鉴于交通
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为七年以上,因此符合此
刑罚标准的案件应当被认定为十年诉讼时效的范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