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法中,
故意伤害致使受害者
轻伤二级的情节一般会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惩罚。
对于此类
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
基准刑:
倘若
行为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
轻伤,且伤势接近轻微损伤级别,社会负面影响较小,受害者存在过错或被告人全额
赔偿受害者所受
经济损失的情况;
或者虽然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级别,但实际伤势接近轻微损伤;
又或是伤情介于轻度与重度之间,近乎重伤,此时都可认定为符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
在构成故意
伤害罪的要件上,具体如下:
其一,该罪行侵害的客体为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益;
第二,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同时还需对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方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三,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其中,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若有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
致人轻伤的情况,则须已满16周岁方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身行为会导致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却仍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