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遗产继承权益的认定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程序。
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了因
继承和受遗赠等行为获得
不动产权利的,相关
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供已签署并公证过的文件或者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同样能够证明合法
继承权。
据此,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办理房屋继承转移手续的过程中,公证文件并非必须环节。
然而,在司法实践领域中,鉴于可能会存在多份
遗嘱之间相互冲突的情况,难以确认遗嘱真实性及
遗嘱效力,因此通过公证方式取得的房产无疑会增强其法律权威性与可信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
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
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
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