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
损害赔偿这一领域,它主要涉及到在某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收到了非法侵犯导致了受伤、残疾甚至死亡这些严重后果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损害时,要求
责任人以向
受害人提供金钱补偿等方式来实施援救和庇护的
侵权法律制度。
在受害者承受
人身损害的情况下,他们为了接受就医治疗所产生的各类开支以及因为耽
误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额度,如
医疗费用、误工
工资、
护理费、交通出行费、住宿费及餐饮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品供应费用等等,所有这些费用都理应由责任人承担并进行
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