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法准则,
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
刑事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五年。
然而,当
犯罪者所触犯的罪行可能导致的最严厉
判刑达到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时,
诉讼实效将相应延长至十年。
其次,倘若此类罪行可能引发的最严重判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那么
诉讼时效将会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的指示,对于法定最高
刑罚为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在十年后即可停止追究;
然而
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因此其对应的
追诉时效应当设定为10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