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某项公私财物的
盗窃金额达到甚至超过一千元人民币,就会被判处
刑事责任;
2、在确定网络盗窃罪的
量刑起点时,需要根据具体情节来进行调整;
3、对于达到
数额较大起点的案件,可以在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这一打击范围内加以定夺。
若
盗窃行为发展到一个更为严重的阶段,导致
数额巨大的盗窃金额或者涉及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可以将量刑起点设定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之间。
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日新月异,网络盗窃这一现象也随之兴起。
为了有效地监管公众的网络使用行为,网络盗窃罪的相关法律
法规也已经建立完善,并针对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以
窃取密码、掌控账号、修正程序等多种方式,将有形资产或无形财物及金钱非法占为己有的复杂行为设立了相对应的法律惩处条款。
网络盗窃罪的含义明确指出,以计算机作为工具,通过盗窃密码、控制账户以及篡改程序的方式,恶意占有他人的有形或无形财产及货币成果。
无论是否实际存在物理形态,虚拟财产都应该被认为是网络盗窃罪的实质
性犯罪对象。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的形成依赖于玩家们的操作互动,其价值来源除了玩家自身的努力付出外,还涵盖了玩家上网游戏时所花费的时间精力等等方面。
除此之外,部分网游中的虚拟货币、道具装备等物品理论上可通过购买游戏充值卡来获得,而这些游戏充值卡实际上是游戏玩家通过向发行机构真实支付现金才能获得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