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须要优先考虑与
拆迁方展开谈判并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这不仅因其操作流程简易快捷,更能极大地缩短双方在处理事务过程中的时间消耗。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在启动谈判前,被拆迁方必须对自身所面临的困境及相关
法规有充分的认识,以便在商谈中能够提出有理有据的主张。
若谈判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恐怕便需要转而诉诸法律手段来进行处理。《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